-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才有資格領取廣東計劃/福建計劃下的津貼:
-
符合年齡規定:
- 長者生活津貼:65歲或以上
- 高齡津貼:70歲或以上
-
符合下列居住規定: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90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 於領款期間,繼續在廣東(只適用於廣東計劃)/福建(只適用於福建計劃)居留。
- 沒有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 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 如申請人是香港公屋住戶,必須在離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刪除租約上的戶籍。
- (只適用於長者生活津貼)入息及資產並沒有超過規定的限額。
詳情請參閱《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指引》的「第一項:申請資格」。
請按此驗算申請資格。
- 申請人可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需要「智方便+」的數碼簽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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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請的所需文件:
- 申請人的近照
- 申請人的身份、年齡、居港的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等)及廣東(適用於廣東計劃)/福建(適用於福建計劃)住址(如租單、住屋開支帳單等)的證明文件
- 申請人香港銀行帳戶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摺第一頁、月結單等)(須清楚顯示申請人之姓名及戶口號碼。只接受個人戶口作為領取津貼用途,聯名戶口並不適用)
- 已移居廣東/福建的申請人如基於健康原因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需提供由公立醫院/診所發出的文件予以證明
- 不需收費
- 社會福利署(社署)接到申請後,會透過預約邀請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會見及完成申請手續。有關到社會保障辦事處會見時需要出示的文件,請參閱《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指引》的「第七項: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所需文件」。
- 如已移居廣東(只適用於廣東計劃)/福建(只適用於福建計劃)的申請人基於健康原因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而又能夠提供由公立醫院/診所發出的文件證明其健康狀況,社署會委託代理機構協助申請人完成申請手續。
- 一般而言,社署會在完成會面及確定申請人符合所有資格後,於7個工作天內向獲批津貼的申請人發放款項。社署會透過郵寄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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