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用於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就業的內地中國居民。
  • 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 確實有該職位空缺;
    • 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以及
    • 薪酬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請點擊“快速連結”下的按鈕,參閱所需遞交的文件及提交網上申請。

  • 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申請。
  • 入境處會將申請結果通知書以電郵、傳真或信件郵寄(如適用)予僱主或其授權代辦人。

請按此查詢申請進度。

  • 費用
    • 進入許可的費用為$230。
  • 付款方式
    •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 、 「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
  • 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 獲批准來港的內地中國居民,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申請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