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于任何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内地居民、香港注册公司及内地注册公司
  • 公众可使用查册服务查阅根据下列条例注册的公司及法团的资料:
    • 《公司条例》(第622章);
    • 《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
    • 《放债人条例》(第163章);
    • 《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第306章);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有关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 及
    • 其他法团注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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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部分的查册结果均可即时联线阅览或从系统下载。使用者亦可列印或储存查册结果。不过如在网上订购影像纪录和报告的经核证副本,公司注册处会以印本方式制备,查册人士除可亲身到该处电子服务中心的领件处领取外,亦可选择以邮递或速递方式收取经核证副本,但须缴付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