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人士/公司(包括香港居民、香港注册公司、内地居民和内地注册公司)
申请人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税务易」服务申请以下资料及文件:
- 商业登记册内资料的电子摘录
- 商业登记册内资料摘录的核证本
- 有效的商业/分行登记证核证副本
- 有效的商业/分行登记证复本
注:
透过公众查册服务发出商业登记文件的副本及/或商业登记册内的资料摘录,目的是让任何人士均可根据《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第19B条的规定,确定某项业务是否已根据该条例登记,以及已登记的业务的详情(「公众查册目的」)。
任何人士查阅或获取商业登记册上的资料,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有关使用个人资料的规定,不得将该等个人资料用于公众查册目的以外的目的或与其没有直接关系的目的。
申请人在申请商业登记册内独资或合伙业务的电子摘录或资料摘录的核证本时,须提供其资料,并声明:
- 申请所得的资料只会用于与公众查册目有关的事宜;以及
- 申请所得的个人资料会以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的方式使用
请点击“快速连结”下的按钮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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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请按此参阅税务局网页有关申请商业登记文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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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付款方式
- 信用卡(JCB/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
- 缴费灵(不支援流动装置付款)
- 转数快(不支援流动装置付款)
- 「商业登记册内资料的电子摘录」和「有效的商业/分行登记证复本」:申请成功后,文件可即时从「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税务易」服务检视及下载
- 「商业登记册内资料摘录的核证本」和「有效的商业/分行登记证核证副本」:文件一般可于申请成功后的下一个工作天上午 11 时后寄出或供领取
快速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