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于香港居民及内地居民
  • 持有香港身份证的申请人可透过互联网递交申请,相关步骤如下:
    • 填写申请书
    • 选择领证办事处
    • 再次确认递交
    • 网上付款
    • 确认通知
  • 如申请人并非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可透过邮寄方式申请,或授权他人亲身递交申请。

请点击“快速连结”下的按钮递交网上申请。

  • 翻查结婚纪录
    • 费用
      • 要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申请人须填写一份申请书及缴交翻查结婚纪录的订明费用,即港币140元。
    • 付款方式
      • 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于网上付款。
  • 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 费用
      • 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的费用会于领取文件时才收取,即港币680元。
      • 如翻查结果显示申请人在香港已有结婚纪录,申请人会获发一封婚姻纪录函件,注明申请人在港登记结婚的日期,并无需缴交额外费用。
    • 付款方式
      • 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付款。期票恕不接受。
  • 一般需时7个工作天。
  • 如翻查结果显示申请人在香港并无婚姻登记纪录,申请人将于缴交订明费用后获发无结婚纪录证明书;但如翻查结果显示申请人在香港已有结婚纪录,申请人只会获发一封婚姻纪录函件,注明申请人在港登记结婚的日期。
  • 就网上申请
    • 在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手续时,此项申请的领证日期会显示于「确认书」内。
    • 获申请人授权的代表须亲身前往所选择婚姻登记处领取申请结果。
    • 获授权代表领取申请结果时须出示的证明文件:
      1.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游证件(副本)
      2. 网上申请确认书列印本
      3. 获授权代表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游证件
      4. 有关授权书正本
      5. 申请人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或身在香港但能证明无法亲身递交申请及/或领取申请结果的证据
      6. 经公证人签名认证和载有申请人个人资料及签名的旅行证件副本(适用于申请人的旅游证件并不是香港入境事务处所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