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开立「税务易」帐户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在香港有应课税入息的内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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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方法
- 请点击“快速连结”下的按钮,登入「税务易」及选择「反对评税」服务(只提供繁体中文和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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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反对通知书必须在评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的1个月内,由税务局接获。
- 请按此到相关网站参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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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 相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 不需收费
- 请按此到相关网站参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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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法
- 电邮:taxinfo@ird.gov.hk
- 电话: (852) 187 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