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经营者必须:
- 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
- 持有由认可核证机关就已登记业务所发出的机构电子证书
- 如其业务或其分行的商业登记资料已经更改,业务经营者須于有关资料变更后的 1 个月內,作出通知
- 业务经营者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税务易」服务提交通知
- 请点击“快速连结”下的按钮提交通知
- 商业登记署一般会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天内更改商业登记资料并以邮寄方式发出经修订后的商业登记证
- 请按此参阅税务局网页有关通知更改商业登记资料的详情。
- 请按此参阅「税务易」用户登记的详情。
-
查询方法
- 电邮:taxbro@ird.gov.hk
- 电话: (852) 187 8088
快速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