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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为:
- 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的人士
- 持有由认可核证机关所发出的机构电子证书的公司(適用於该公司的合伙业务或分行业务申請)
- 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均须在开业后 1 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
- 申请人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税务易」服务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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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请按此参阅收费表[只提供繁体中文及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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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付款方式:
- 信用卡(JCB、VISA、万事达卡或银联卡)
- 缴费灵(不支援流动装置付款)
- 转数快(不支援流动装置付款)
- 申请人一般会于成功提交申请后两个工作天内收到电邮,通知其申请结果可供下载。有关通知书会发送到交付申请时所提供的电邮地址
- 申请人可于通知书发出起计两个月内,以交易参考编号登入「税务易」的「检视及下载申请结果」服务取得电子商业登记证及/或回复
- 请按此参阅税务局网页有关申请商业登记的详情。
- 请按此参阅「税务易」用户登记的详情。
- 请按此参阅提交网上申请的示范[只提供繁体中文及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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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法
- 电邮:taxbro@ird.gov.hk
- 电话: (852) 187 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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